2021-08-16 15:31 | 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截至2021年8月13日,*ST金剛收盤價為2.04元。另從“天眼查APP”了解到,*ST金剛目前司法風險793條,經營風險66條。
2021年8月16日,*ST金剛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1〕65號)。
經查明,*ST金剛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豫金剛石涉嫌通過虛構銷售交易及股權轉讓交易,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導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豫金剛石涉嫌通過虛構采購交易等方式,虛增存貨、固定資產、非流動資產,導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三、豫金剛石通過虛構采購業務、支付采購款、賬外借款及開具商業匯票等形式向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占用資金關聯交易,導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四、豫金剛石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及對外擔保,導致未及時披露擔保事項,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五、豫金剛石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預計負債和或有負債,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六、豫金剛石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2019年度業績快報》涉嫌虛假記載。
據了解,目前*ST金剛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4月8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證監會擬決定:一、責令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二、對郭留希予以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0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000萬元;三、對劉永奇、劉國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四、對李國選、張建華、趙波、張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五、對李素芬、劉廣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六、對張超偉、楊晉中、張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七、對王莉婷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8月13日,*ST金剛收盤價為2.04元。另從“天眼查APP”了解到,*ST金剛目前司法風險793條,經營風險66條。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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