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1 10:28 | 來源:東方財富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值得關注的是,另一“宜華系”上市平臺*ST宜生(600978),已因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于1元,而于2021年2月23日后退市轉板,同月宜華生活控股股東宜華集團及實控人劉...
“宜華系”旗下僅存的A股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被警示后再遭監管升級。2022年2月18日晚,宜華健康(000150)公告稱,近日公司控股股東宜華集團收到《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證監會依法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資深股票索賠律師吳立駿指出,宜華健康股價深跌,投資者損失嚴重。根據最新司法解釋規定,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涉嫌證券虛假陳述情節基本符合證券民事索賠法院立案條件,在2019年3月2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間買入宜華健康且2022年1月7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的權益受損投資者,可申請索賠訴訟。
此前已被出具警示函
2020年1月7日,宜華健康首度披露,2019年3月初,宜華健康在未提供有效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下,為宜華集團向杜某1.5億元的借款出具《擔保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后因宜華集團未能按期償還本息被杜某起訴,按照法院判決,上市公司可能承擔的債務本金4255.17萬元及利息,約為公司2020年凈資產的15.45%。1月21日,宜華健康公告,前述無效違規擔保導致的公司賠償責任已被全部免除,公司無需再承擔相應法律義務。
違規既已發生,查處自是難免。1月11日,廣東證監局對宜華健康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指出公司存在未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披義務違規為控股股東借款提供擔保,及未及時披露違規擔保所涉重大訴訟的問題。1月29日,宜華健康公告,因上述問題及公司前身麥科特對惠陽國資辦的借款擔保事項涉訟被判承擔4000萬元本息連帶清償責任的重大訴訟未披露,宜華健康兩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陳奕民、劉壯青被廣東證監局下達警示函。而因主導對外擔保及重大訴訟事項但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披義務的違規行為,宜華集團、集團董事長劉紹喜、集團總裁劉紹香同日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值得關注的是,另一“宜華系”上市平臺*ST宜生(600978),已因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于1元,而于2021年2月23日后退市轉板,同月宜華生活控股股東宜華集團及實控人劉紹喜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未按規定披露持股變動信息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同年10月,宜華生活及相關當事人被證監會出具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實控人劉紹喜被警告并處930萬元罰款同時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全案責任主體被出具合計3885萬元的創紀錄罰單。
這些股民可索賠
業績方面,宜華健康此前公告提示,預計公司2021年度凈利潤虧損3.6-5.4億元,扣非凈利潤虧損4.6-6.8億元,凈資產-1.75億元-0萬元(均未經審計),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預計2019、2020、2021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0年審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如公司2021年度被出具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審計報告,公司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在實控人劉紹喜被立案調查前,宜華健康已開始自救,擬通過定增方式易主北京新里程健康產業集團,不過半年多后最終流產。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1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發行人實施虛假陳述,致使原告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原告起訴請求直接判令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依照本規定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發行人實施虛假陳述,發行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要求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賠償實際支付的賠償款、合理的律師費、訴訟費用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級市場上,宜華健康股價已從2019年3月的10.4元一線高點下跌近七成,2022年2月18日收報3.47元每股,市值縮水逾60億元,2021年2月還曾跌破2元每股創下多年新低,持股者可謂輸多贏少。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有股東約7.82萬戶。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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