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1 10:26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62022001號),因公司涉嫌...
證券簡稱:*ST廣珠 證券代碼:600382 編號:臨 2022-042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 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062022001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廣 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0)。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廣東監管局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2】6 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
現將《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堅力、鐘金龍、張文東、鐘健如、歐陽璟、李杏、幸柳斌、彭勝、周小華、張東霞、吳美霖、王志偉、李華式: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明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現將我局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和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 經查明,廣東明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
一、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 張堅力是廣東明珠的實際控制人之一,廣東明珠養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生山城)、深圳市眾益福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眾益福)、廣東大頂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頂礦業)和連平縣金順安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平金順安)均受張堅力控制,是廣東明珠的關聯法人。 2016 年,廣東明珠控股子公司廣東明珠集團城鎮運營開發有限公司(現更名為興寧市城 鎮運營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鎮運營)、廣東明珠集團廣州閥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珠廣閥)以預付工程款、支付投資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 42,207.60 萬元,占廣東明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8.31%。 2017 年,廣東明珠全資子公司廣東明珠集團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珠置地)及城鎮 運營、明珠廣閥,以預付或支付投資款、預付工程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深圳眾益福和大頂礦業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 99,252.90 萬元,占廣東明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8.17%。 2018 年,廣東明珠、城鎮運營、明珠置地、明珠廣閥以預付工程款、預付或支付投資款、 預付采購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和深圳眾益福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116,033.25 萬元,占廣東明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9.75%。 2019 年,廣東明珠、城鎮運營、明珠置地、明珠廣閥以預付工程款、預付或支付投資款、 預付采購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 126,786.37 萬元,占廣東明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9.13%。 2020 年,廣東明珠以預付采購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連平金順安等關聯方提供資金, 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 127,110 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8.03%。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2016 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6] 31 號)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 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7]17 號)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廣東明珠應當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情況。廣東明珠在 2016 年年報、2017 年年報、2018年年報、2019 年年報和 2020 年年報中未披露相關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二、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間,廣東明珠、明珠置地以預付工程款、預付投資款等形式,向養 生山城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 6,100.80 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0.8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10.2.4 的規定,廣東明珠應當及時披露相關關聯交易事項。廣東明珠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情況。 張堅力為廣東明珠實際控制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長,決策、指使 相關關聯交易。鐘金龍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間任廣東明珠董事兼財務總監,長期組 織實施相關關聯交易。張文東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廣東明珠董事長、2018 年 11 月 至 2022 年 1 月任總裁兼董事,鐘健如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廣東明珠總裁、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兩人知悉并參與相關關聯交易。歐陽璟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廣東明珠副董事長、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會秘書,李杏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廣東明珠董事會秘書、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幸柳斌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廣東明珠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監事,三人應當知悉相關關聯交 易及交易未披露情況,但放任相關行為發生。彭勝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廣東明珠董事 長,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事項,懈怠、放棄履行職責。上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對其任職期間的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相關人員對 2021 年臨時報告應披露事項未及時報告或提出監督意見。其中,張堅力作為廣東明珠實際控制人,因組織、策劃和指使有關人員實施上述關聯交易,并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廣東明珠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已由我局另案處理。 周小華、張東霞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廣東明珠監事,吳美霖和王志偉自 2018 年 11 月起、 李華式自 2020 年 1 月起任廣東明珠獨立董事,未能核實并督促廣東明珠及時披露相關關聯交易情況,未勤勉盡責。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司公告、相關銀行賬戶資金流水、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我局認為,廣東明珠公開披露的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21 年未及 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的違法情形。張堅力決策、指使實施相關關聯交易,鐘金龍組織實施相關關聯交易,導致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文東、鐘健如、歐陽璟、李杏、幸柳斌、彭勝、周小華、張東霞、吳美霖、王志偉、李華式,在相關信息披露事務中未盡勤勉盡責義務,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并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擬決定:
一、對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150 萬元; 二、對張堅力、鐘金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150 萬元; 三、對張文東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120 萬元; 四、對鐘健如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100 萬元; 五、對歐陽璟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80 萬元; 六、對李杏、幸柳斌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60 萬元; 七、對彭勝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55 萬元; 八、對周小華、張東霞、吳美霖、王志偉、李華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50 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相關規定,就我局擬對你們作出的處罰決定,你們享有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局復核成立的,我局將予以采納。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我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請你們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回執》原件遞交至我 局指定聯系人,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公司將吸取教訓,強化內部治理的規范性,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關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告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相關公告,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 年 3 月 21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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