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0 15:49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招股書顯示,燦芯股份本次擬募資6億元,用于網絡通信與計算芯片定制化解決方案平臺、工業互聯網與智慧城市的定制化芯片平臺、高性能模擬IP建設平臺。...
近日,芯片設計服務廠商燦芯半導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燦芯股份”)科創板IPO獲受理。
根據上海市集成電路行業協會報告,2021年度燦芯股份占全球集成電路設計服務市場份額的4.9%,位居全球第五位。
回顧燦芯股份發展,近幾年與晶圓代工廠中芯國際(688981.SH)綁定緊密。到本次發行前,中芯國際已是燦芯股份的第二大股東,同時,中芯國際聯合首席執行官趙海軍在燦芯股份擔任董事長一職。
中芯國際入主的另一邊,是燦芯股份原CEO職春星、副總裁楊展悌、董事石克強等高管及技術人員相繼離職。根據招股書,報告期內,燦芯股份與職春星、石克強等人還存在著訴訟糾紛。
針對企業IPO的相關問題,時代周報記者致函燦芯股份,12月27日,相關負責人回復稱:“鑒于目前公司處于上市靜默期間,相關問題尚不便單獨對外進行回復。公司嚴格遵守IPO期間對外信息披露原則以及應盡的披露義務,涉及公司相關信息請以公司對外披露招股說明書為準。”
背靠中芯國際,與前CEO對薄公堂
燦芯股份的前身燦芯有限成立于2008年,是由香港燦芯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燦芯有限召開董事會并作出決議,同意燦芯有限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書顯示,燦芯股份本次擬募資6億元,用于網絡通信與計算芯片定制化解決方案平臺、工業互聯網與智慧城市的定制化芯片平臺、高性能模擬IP建設平臺。
燦芯股份雖然自稱提供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務,但是生產制造、封裝及測試等生產環節仍需委托給第三方企業進行代工。因此,燦芯股份與中芯國際綁定頗深。
招股書顯示,除去第一大股東莊志青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19.82%外,中芯國際通過全資子公司中芯控股持股燦芯股份18.98%,是第二大股東。
時間回溯到2017年,燦芯股份拆除境外架構后,中芯國際全資子公司中芯控股持有燦芯股份的股權比例一度高達46.6%,后經過多輪增資和股權轉讓,中芯控股持有燦芯股份的股權比例降至18.98%。
除股權投資,中芯國際還參與到燦芯股份的日常經營管理。燦芯股份現任董事長趙海軍,2010年至2017年,歷任中芯國際首席運營官兼執行副總裁、中芯北方總經理,2017年10月至2022年8月擔任中芯國際執行董事兼聯合首席執行官,2022年8月至今擔任中芯國際聯合首席執行官。
雙方的綁定還體現在關聯采購上,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燦芯股份主要向中芯國際采購晶圓,各期采購金額分別為3.03億元、3.34億元、7.12億元和4.51億元,占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80.4%、69.02%、77.25%與86.62%。
隨著中芯國際的進入,燦芯股份的業務及團隊發生了較大變化,職春星、楊展悌、石克強、陳志重等高管及技術人員相繼離開。
同時,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職春星、石克強將燦芯股份訴至法院,案由分別為侵權責任、股東資格確認。
其中,職春星希望現任CEO莊志青和燦芯有限賠償其股權轉讓損失2467.58萬元;石克強則希望享有燦芯股份568.9864萬股股份,可見雙方的分手并不愉快。
客戶質量存疑,大客戶多為小微企業
即使背靠中芯國際這個大供應商,燦芯股份的客戶質量依然堪憂。
報告期內,燦芯股份的大客戶中不乏成立時間較短或注冊資本較小的企業,從招股書披露名稱的6個大客戶來看,威盛科技、科華新創、復芯微科技均為小微企業。
其中,威盛科技是燦芯股份2021年的第五大客戶和2022年上半年的第二大客戶,期內,燦芯股份從兩大客戶獲得的銷售收入分別為3295.61萬元和5525.5萬元,分別占到總收入的3.45%、8.77%。
根據天眼查資料,威盛科技在2021年1月才成立,注冊資本500萬元,實繳資本16.5萬元,參保人數為0人。
同時,科華新創是燦芯股份2021年的第二大客戶和2022年上半年的第五大客戶,期內,燦芯股份從兩大客戶獲得的銷售收入分別為5565.63和3301.62萬元,分別占到總收入的5.83%、5.24%。
天眼查顯示,成立于2015年10月的科華新創,注冊資本500萬元,實繳資本0元,參保人數為0人。
復芯微科技也有類似的情況。該公司是燦芯股份2019年的第三大客戶,當期,復芯微科技為燦芯股份貢獻銷售收入2446.7萬元,占到總收入的6.03%。成立于2019年2月的復芯微科技,注冊資本 200萬元,實繳資本2萬元,參保人數僅為1人。
此前,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滕云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公司的實繳資本、參保人數能夠反映出該公司的一些真實的償債能力和經營情況。一般而言,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數千萬元業務和財務往來的企業,但實繳資本卻始終0或接近于0,且參保人數又為0,說明這些公司可能是一個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空殼。
“可能公司屬于臨時注冊的控股公司,并非經營、運行真正的實體,也有可能公司是小微企業,本身財務核算體系尚未建立,公司長期通過零申報來申報信息數據,公開渠道并不能反應公司實際情況。”12月28日,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對時代周報記者分析稱。
在盤和林看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主要客戶信息狀態不透明,不正常,對于IPO企業來說,都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不過,12月30日,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這種企業也很難定義為完全的空殼公司,因為還有很多業務從那兒走,有很多資金的往來,只是公司員工沒有直接與其簽署勞動合同。空殼公司本身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們很難去界定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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