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6 10:34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根據此前披露的信息,2017年6月27日,廣州農商行與國通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國通信托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信托合同》,信托規模25億元。...
被卷入25億元擔保案,補提巨額負債的ST中捷,2月15日晚披露了與該案件有關的最新進展。
ST中捷于公安司法機關獲悉,公司原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周海濤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臺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周海濤自2019年12月11日起未在ST中捷擔任任何職務。
原總經理被批捕,涉25億擔保案
資料顯示,周海濤1966年4月出生。2015年9月起,其先后擔任ST中捷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董事長等職務。2019年9月,周海濤辭去董事長職務,不再在ST中捷擔任任何職務。
周海濤被逮捕,與多年前的一起擔保案有關。
根據此前披露的信息,2017年6月27日,廣州農商行與國通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國通信托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信托合同》,信托規模25億元。
同日,ST中捷與其他單位分別與廣州農商行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對廣州農商行向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提供25億元的信托貸款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2020年4月,該信托終止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任何一筆到期債權,構成違約。廣州農商行于2020年11月致函各債務人,提出各債務人需按照《信托貸款合同》及相應增信文件的約定,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償付貸款本金25億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等責任。
此后,廣州農商行提起訴訟,ST中捷及另一家上市公司新潮能源,還有已經退市的德奧通航等均因卷入該擔保案被起訴。
上市公司大額計提預計負債
在案件審判階段,ST中捷曾辯稱,《差額補足協議》蓋章和簽字的真實性存在疑問。
ST中捷稱,公司是上市公司,《差額補足協議》沒有履行審議程序,時任法定代表人周海濤即使簽署了《差額補足協議》,也屬于越權代表。廣州農商行作為金融機構,明知上述情況仍然簽署協議,不構成善意且無過失,《差額補足協議》無效,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審中,廣州農商銀行提交了其員工與周海濤面簽《差額補足協議》的多張照片,上面清晰顯示了周海濤代表ST中捷簽署協議的過程。
廣州中院一審認為,中捷資源公司為上市公司,其對外提供擔保,不但需要經過公司決議機關的決議,還需要履行對外的信息披露程序。
而廣州農商行未能提供任何ST中捷的決議文件,證明相關擔保事項經過了決議程序,據此可以認定《差額補足協議》系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法定權限簽訂。廣州農商銀行未盡審查義務,不構成善意,協議應屬無效。
但法院認為,ST中捷及另外兩家公司對于法定代表人的選任以及公章的管理不善,均存在過錯,均應承擔部分責任,法院酌定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根據一審判決結果,ST中捷在2021年年報中,計提了5.37億元預計負債,這直接導致公司當年出現巨額虧損。
今年2月13日,根據二審判決結果,ST中捷再度公告,將補提預計負債4.22億元,預計2022年度將虧損4億元至4.2億元,同時公司凈資產可能為負,面臨資不抵債風險。
ST中捷此前表示,已就《差額補足協議》涉及的事項向浙江玉環市公安局進行了報案,并被立案偵查。2021年3月23日公司收到玉環市公安局送達的《立案告知書》,對該案立案偵查,目前案件尚處于司法機關偵辦中。
什么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據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梳理,近年來,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已經出現在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相關規定,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年4月印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了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的立案追訴標準,共包括7項,具體如下圖:
上市公司董監高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等行為,對上市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就達到立案追訴標準,應予立案追訴。
過去,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過董監高人員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有關情況。
如*ST西發去年10月披露的公告,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王某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創新醫療2022年5月披露的公告顯示,公司原副總裁兼建華醫院院長梁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虛開發票罪、挪用資金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75萬元。
去年9月,證監會公布的《證券犯罪典型案例之五:鮮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案》也提到了原“匹某匹公司”董事長鮮某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操縱證券市場罪的案例。
證監會表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手段多種多樣,如與關聯公司不正當交易、偽造支付名目、違規擔保、無償提供資金等,并且多采用復雜的資金流轉、股權控制方式掩飾違法行為,究其實質,均系違背對上市公司的忠實義務、輸送公司利益。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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