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9 16:21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值得注意的是,ST起步2023年5月11日的公告顯示,該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18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根據《事先告知書...
8月7日,上交所發布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起步”)及時任董事長陳麗紅、總經理孫兵等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未對定期報告問詢函及時予以回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經上交所查明,2023年5月12日,上交所向ST起步發出《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要求公司于收到問詢函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披露對問詢函的回復,同時按要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和披露。該問詢函重點關注了ST起步2022年年報的財務數據真實性、資產減值準備、客戶及供應商、經營業績與持續經營能力等四個方面。
公開信息顯示,ST起步分別于2023年5月27日、6月3日、6月10日、6月17日、6月28日及7月5日六次公告要延期回復問詢函。遲至7月8日,ST起步才披露問詢函回復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ST起步2023年5月11日的公告顯示,該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18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根據《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上交所在8月7日的監管警示函中表示,ST起步未對定期報告問詢函及時予以回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13.1.4條等有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陳麗紅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孫兵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具體責任人,時任財務總監饒聰美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張盛旺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項具體責任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第13.1.4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麗紅、時任總經理孫兵、時任財務總監饒聰美、時任董事會秘書張盛旺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同時,上交所要求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上交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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