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1 10:23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未知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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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第十五個封閉期為上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該封閉期首日的3個月對日的前一日止,如該3個月對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即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9月3日。
2、本次開放期時間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5日,開放期內本基金接受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
3、自2023年9月6日起,本基金進入下一個封閉期,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
2日常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次開放期時間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5日,開放期內本基金接受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該開放期內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后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后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者單個基金賬戶每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每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不設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導致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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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為申購金額
2、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在不影響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的銷售費率。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1、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注冊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開始計算,至該部分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止,且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不計入持有期。具體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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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當本基金發生大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率
1、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基金轉換只能在相同收費模式下的基金份額之間進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額,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額。投資者在提交基金轉換業務時應明確標示類別。
3、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的,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
4、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轉換業務,最低轉換申請份額以各產品相關公告為準。如果某筆轉換申請導致轉出基金的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額限制,則轉出基金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將被同時贖回。
6、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
7、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8、如遇旗下基金開展申購費率優惠活動(包括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的費率優惠活動,公告中有特別說明的除外),則基金轉換時的申購補差費按照優惠后的費率計算,但對于通過銷售機構網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轉換申請,如本公司未作特別說明,將不適用優惠費率。
9、如遇申購費率優惠活動,基金轉換費用的構成同樣適用于前述規則,即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10、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為轉入的基金份額;B為轉出的基金份額;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D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G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E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F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比例結轉的賬戶當前累計未付收益(僅限轉出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
具體份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可轉換基金
本基金可以與本管理人旗下已開通轉換業務的基金進行轉換。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FOF基金、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債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分貨幣基金及短期理財基金未開通轉換業務。具體包含以下產品: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智遠動態配置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安裕積極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安悅穩健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四季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工銀瑞信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京津冀協同發展主題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工銀瑞信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傳媒指數(1263.494,-4.82,-0.38%)證券投資基金(LOF)、上證中央企業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深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粵港澳大灣區創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粵港澳大灣區創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工銀瑞信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科技龍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消費服務領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創新藥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滬港深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大和日經225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工銀瑞信深證物聯網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線上消費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180ESG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國證新能源車電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國證半導體芯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稀有金屬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港股通高股息精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國新央企現代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香港中小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工銀瑞信全球美元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工銀瑞信新經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工銀瑞信印度市場證券投資基金(LOF)、工銀瑞信睿智進取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工銀瑞信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后端)、工銀瑞信瑞豐半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豐淳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瑞祥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瑞景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泰享三年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泰頤三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瑞弘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瑞恒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瑞安3個月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豐收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工銀瑞信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B類、工銀瑞信紅利優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開元利率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科技創新6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寧瑞6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聚寧9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瑞和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價值穩健6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創新精選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圓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聚和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平衡回報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招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民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500六個月持有期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現金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工銀瑞信添益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工銀瑞信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等。
2、開通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
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冊登記機構注冊登記的基金。
目前,投資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直銷中心辦理本基金的轉換業務。各銷售機構辦理轉換業務的具體網點、流程、規則以及投資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請參照各銷售機構的規定。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后開通本基金的轉換業務,本公司將不再特別公告,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各銷售機構開通上述業務的公告或垂詢有關銷售機構。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業務規則》為準。
6基金銷售機構
6.1場外銷售機構
6.1.1直銷機構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公司網址:www.icbccs.com.cn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11-9999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公司直銷中心及直銷電子自助交易系統(含APP、網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銷售本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6.1.2場外非直銷機構
本基金場外非直銷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敬請投資者留意。
7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確保賬戶內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因投資人怠于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系: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11-9999
電子郵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于投資前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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