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1 14:02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統計,截至9月10日,今年以來,49家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含地方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罰沒金額合計3.61億元,其中,27家涉及財務造假(含中介...
近日,證監會召開專家學者和投資者座談會提出,“堅守監管主責主業,完善資本市場法治供給,加大資本市場防假打假力度,依法嚴懲欺詐發行、虛假披露、違規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盧鼎亮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近期監管多次提及加大資本市場防假打假力度,釋放了活躍市場與防范風險,提振信心與法治保障相互統籌的監管思路和方向。加大對信披違規、財務造假等典型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目的是構建更加公平的資本市場法治環境,完善資本市場法治供給,加大違法違規主體的違法成本,從而為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提供全面保障。
49家上市公司
收到行政處罰
自證監會2023年系統年中工作座談會提出“加大資本市場防假打假力度”以來,證監會多次強調防假打假。
據統計,截至9月10日,今年以來,49家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含地方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罰沒金額合計3.61億元,其中,27家涉及財務造假(含中介機構在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中未勤勉盡責,出具虛假文件),罰沒金額合計3.2億元。從處罰金額來看,上述涉及財務造假的27家中,6家罰沒金額超千萬元。
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注冊制改革中退市制度的完善,財務造假并非“一罰了之”,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可能面臨高額民事賠償或退市風險。
如今年4月21日,證監會對*ST紫晶、*ST澤達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2家公司存在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重大違法行為,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目前2家公司均已退市。
談及財務造假、信披違規屢禁不止的原因,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對記者表示,一是上市公司相關人員法律意識薄弱,試圖通過財務造假、違規信披來實現粉飾業績等目的;二是相關責任人員缺乏責任意識,未勤勉履職甚至借此輸送利益;三是監管部門打擊力度不夠,不足以遏制財務造假、信披違法行為。
違規成本不足以震懾潛在的違規者或是原因之一。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對記者表示,在現有法律框架內,證券違法違規行為面臨的違法成本主要在三方面,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民事責任為例,目前虛假陳述案件中投資者最終獲賠金額普遍不超過區間內損失金額的50%,民事賠償責任并不能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形成有效震懾。嚴打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需要組合拳,高效的行政執法,嚴厲的刑事追責、高額的民事賠償,三位一體、缺一不可。
多方合力嚴打
強化全鏈條監管
隨著全面注冊制的穩步推進,打擊財務造假不僅需要事后處罰,也需要監管部門強化事前事中監管,把好“入口關”,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強化全鏈條監管,防假打假。
近年來,監管部門嚴把“入口關”,對IPO(首次公開募股)項目、券商投行開啟常態化現場檢查。9月6日,6家券商投行因撤否率高收到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同時16位相關負責人被采取監管措施。
朱奕奕表示,證券監管部門需要嚴格按照新證券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規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在監管部門調查并給予相應處罰后,如涉及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應當及時移送至法院進行審理;重視投資者保護,賠償投資者利益損失也是對違法違規行為人的打擊。
從會計師事務所層面來看,今年2月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加強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等的財務、會計行為的監督,嚴肅查處財務數據造假、出具“陰陽報告”、內部監督失效等突出問題。
盧鼎亮表示,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當歸位盡責,發揮好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發揮中介機構在盡職調查、審計、資產評估、反財務舞弊、查處上市公司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打擊規避退市等領域的作用;及時、完整、準確地將上市公司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進行披露;堅守盡責履職、客觀公正、中立專業的職業操守,維護公眾利益和市場信心,推動資本市場生態健康持續發展。
從上市公司角度來看,盧鼎亮認為,上市公司應當加強合規意識,提升公司治理理念和規范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增加上市公司“透明度”,促進公司自身的可持續性發展,守住底線、聚焦主業、不造假、不違規,推動資本市場生態健康可持續發展。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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