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7 13:32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從處罰情況來看,監管對“只薦不保”的行為重拳出擊,多家券商和保薦代表人因“保薦項目上市當年業績變臉”而被處罰。...
開年以來,監管層嚴把市場“入口關”,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的責任。據不完全統計,1月1日至16日,中國證監會及各證監局、交易所等針對券商投行業務開出15張“罰單”,涉及11家券商、16名保薦代表人。從處罰原因來看,涉及對承銷保薦項目情況核查不充分、保薦項目“業績變臉”、擅自修改招股書等多項問題。
“保薦機構是企業發行上市的第一道關口,肩負責任重大。”受訪人士認為,目前加大對中介機構處罰力度是全面注冊制下強監管嚴監管的必然要求,券商的保薦、承銷不能只是走過場、應付監管的形式主義,而是要真正進行核查把關驗證,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多家券商及保薦代表人被處罰
1月以來,監管針對券商投行業務開出15張“罰單”。僅1月12日,證監會就一口氣公布了6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中信證券、中德證券、萬和證券3家證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6名保薦代表人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1月3日至8日,深交所對券商和保薦代表人連開6張“罰單”,涉及5家券商及10名保薦代表人,違規行為主要包括擅自修改招股書、對發行人境外銷售業務核查不到位等問題,相關項目均已按下“終止鍵”。
此外,多家會計師事務所也因違規行為被追責。1月2日,浙江證監局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等4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警示函。被“點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存在諸多問題。
上海星秀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強表示,監管加大對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是全面注冊制下強監管嚴監管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減少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的發生。證券虛假陳述不僅導致投資者因購買該證券品種而受損,更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投資者對證券市場失去信心,從這個角度來看,加大對中介機構處罰力度,也是增強市場信心的重要舉措之一。
重拳出擊“只薦不保”現象
從處罰情況來看,監管對“只薦不保”的行為重拳出擊,多家券商和保薦代表人因“保薦項目上市當年業績變臉”而被處罰。
具體來看,因保薦的可轉債項目存在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即虧損、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證監會對中信證券、中德證券和萬和證券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相關保薦代表人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近年來,監管一直高度關注發行人證券上市當年“業績變臉”問題。例如,2022年12月,因其保薦的項目上市當年即虧損,證監會對保薦代表人楊曉、張仕源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措施的決定。
業內人士認為,發行人業績下滑的原因往往多樣,對于因保薦機構內控不完善、履職不審慎、風險揭示不到位的,應當對保薦機構進行嚴格問責。如果是因為行業周期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原因造成業績下滑,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進行免責,體現寬嚴相濟、精準追責。
在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看來,中介機構需正視主體責任,不能只滿足于撰寫符合監管要求的申報材料,而要真正進行核查把關驗證,否則可能為自己帶來民事索賠,甚至于刑事懲戒。對“不良發行人”,中介機構應通過拒絕合作等方式阻斷其不正當行為。
制度籬笆不斷扎緊
近年來,針對“一查就撤”“帶病闖關”等問題,監管加大了查處力度。同時,監管也進一步細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制度、強化中介機構的業務執業規范,督促中介機構切實承擔起“看門人”職責作用。
2023年7月,滬深證券交易所聯合發布《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評價體系由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評價得分調整三部分構成。其中,上市公司質量評價占比70%,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占比30%。此外,為強化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評價年度保薦機構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按“終身追責”原則,評價結果評定為C類。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表示,從本質上來說,作為“看門人”,中介機構盡職盡責是首要前提,但更為關鍵的是中介機構要意識到,他們不能夠僅僅浮于表面、規則上的合規,中介機構的工作不僅僅是幫發行人拿到所謂的注冊批文或者上市同意,其作為中介的責任是要能夠依照法律的要求,篩選出值得市場進行投資的企業再進行推薦和承銷,這既是其自身專業能力的體現,又是自身未來發展的口碑所在。
“在成熟資本市場,中介機構的聲譽非常重要。要通過監管和司法手段讓中介機構明白,老老實實地守法、規規矩矩地做業務,這樣的長期所得會遠遠超過投機取巧的短期利益。”鄭彧說。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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