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2 15:01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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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4月11日訊 日前,廣譽遠公告稱,因連續8年財報造假,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張斌等多位責任人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4]1號),合計被罰2110萬元。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12月底,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廣譽遠被證監會立案;今年3月,公司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晉證監處罰字[2024]02號)。
決定書顯示,廣譽遠在2016年至2021年年報中對“買斷式銷售”模式的披露不真實,在子公司山西廣譽遠與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存在“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確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同時,對銷售費用處理不正確,部分銷售費用存在歸屬期間不準確或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
上述情況導致廣譽遠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
此外,張斌作為廣譽遠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是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由于未勤勉盡責,違反了相關規定。與此同時,公司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傅淑紅,時任監事張正治,財務總監王俊波,時任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楊紅飛,時任分管經典國藥事業部的副總經理李眾及獨立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趙選民等多位相關責任人均違反了相關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197條第二款的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廣譽遠給予警告并罰款800萬元;對張斌、傅淑紅、張正治、王俊波、楊紅飛、李眾及趙選民等責任人均給予警告,并分別罰款500萬元、25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80萬元、80萬元和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張斌違法情節較為嚴重,依據相關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張斌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廣譽遠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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