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09:19 | 來源:東方財富網 | 作者:俠名 | [IPO]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根據華爾泰化工申報材料結合公開信息,其招股書中所披露的產能及產品價格、與客戶和供應商的合作情況等仍存在若干矛盾或疑點,以至其招股書信披可信度嚴重下降。...
深交所網站顯示,主業為化工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的安徽華爾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爾泰化工或發行人)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請將于今日上會,擬通過IPO募資方式發行股票不超過8297萬股(含8297萬股),不低于本次發行后公司股份總數的25%,保薦機構為恒泰長財證券。
然而根據華爾泰化工申報材料結合公開信息,其招股書中所披露的產能及產品價格、與客戶和供應商的合作情況等仍存在若干矛盾或疑點,以至其招股書信披可信度嚴重下降。
產能信息多處不一存矛盾
華爾泰化工的申報稿中關于發行人主要業務情況顯示,發行人現有年產合成氨(12萬噸)、硝酸(25萬噸)、硫酸(60萬噸)、雙氧水(15萬噸)、三聚氰胺(3萬噸)、碳酸氫銨(22.2萬噸)、密胺樹脂(2萬噸)、甲醛(5萬噸)的產能,擁有年吞吐量63萬噸的危化碼頭和雜貨碼頭。
(圖片來源:發行人申報稿)
而池州市政府網站2020年6月發布的關于發行人此次募資項目“研發中心建設”的環評報告內容,發行人產能中甲醛產能為2萬噸,且少了關于碳酸氫銨、密胺樹脂的產能,多出了硝酸鈉/亞硝酸鈉的產能。
(圖片來源:發行人研發中心項目環評報告)
在另一個募投項目“熱電聯產項目”的環評報告中,則顯示發行人產能中合成氨產能變成了18萬噸、硝酸產能變更為了30萬噸、碼頭吞吐量變更為80萬噸,多出了20萬噸化肥、5萬噸二氧化碳和100萬噸蒸汽的產能。
(圖片來源:發行人熱電聯產項目環評報告)
發行人產能互不相同的披露,結合申報材料中發行人產能利用率,不得不讓人對華爾泰化工的業績數據產生懷疑。
銷售單價適用稅率存疑點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末,華爾泰化工實現的營收分別為112343.49萬元、127461.84萬元、125691.19萬元和52038.86萬元,凈利潤分別為11734.8萬元、10991.62萬元、14613.99萬元和5956.21萬元。關于各類產品帶來的貢獻中,披露“三聚氰胺”各期不含稅平均單價為6546.85元/噸、6982.76元/噸、5207.48元/噸、4386.17元/噸。
(圖片來源:發行人招股書)
同時,申報材料中,關于發行人稅種顯示,增值稅最高時候為17%。
而據生意社網站信息,華爾泰化工所生產的“三聚氰胺”2021年1月含稅出廠報價為7000元/噸。
(圖片來源:生意社網站)
按照財稅計算公式,含稅價=不含稅價×(1+適用稅率)。以此測算,華爾泰化工的產品含稅價所適用的稅率高達59.59%。
客戶/供應商多家涉早產
溫州通利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溫州通利)作為華爾泰化工2017年及2019年度前五大客戶,對應的年度對發行人的采購貢獻分別為3014.26萬元和2734.97萬元。華爾泰化工在申報材料中披露與該公司合作時間超過20年,為自行聯系建立起來的銷售關系。
(圖片來源:發行人招股書)
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溫州通利的成立時間為2017年10月19日,至今尚不足4年。且股權穿透顯示,與該公司單一股東趙少云和法人陳佩雪相關聯的企業僅此一家。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在原材料采購方面,也存在類似的情形。招股書顯示,山西揚帆清潔能源有限公司(下稱:揚帆能源)為華爾泰化工的粉煤供應商,申報材料中披露與該公司合作的起始時間為2013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末,發行人對其采購粉煤金額分別為13.74萬元和489.82萬元。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揚帆能源的成立時間為2014年12月5日。東至縣安順運輸有限公司為華爾泰化工的運輸服務商,發行人披露與其合作的起始時間為2000年。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該公司的成立時間為2002年9月18日。
(圖片來源:發行人招股書)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華爾泰化工所稱與多家客戶或供應商的合作起始時間卻都早于對方注冊成立時間,其所披露的信息貌似存在多處不實。
此外,近年來化工行業一直是國家環保重點監控行業。作為池州市重點污染監控單位,華爾泰化工在申報材料中稱“在報告期內雖有超過產能批復情況,但經環保檢測部門日常檢測和檢查,環保設施運轉全面有效,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符合排污總量控制要求”。
(圖片來源:發行人申報稿)
而據池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中,東至縣環境保護局2017年曾對其“環境違法”行為出具的“責令改正”“限產整治”決定書內容顯示,環保部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發行人合成氨車間造氣吹風氣排氣筒取樣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最高為4.329kg/h,超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最高允許排放速率0.7倍。環保部門因此對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限產整治”的決定書。
不僅報告期出現這種情況,池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還顯示,2016年8月17日,華爾泰化工因“廢水總排口揮發酚超標0.7倍”被處罰;2016年8月1日因“合成氨車間吹風氣煙囪氮氧化物排放速率超標0.54倍”被責令改正;2013年3月,因“不經法定排放口沖灰池超標污水”被處罰。
更富戲曲性的是,在即將上會的前夕,2021年7月26日池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關于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第三方運維監管檢查有關情況的通報池環函〔2021〕189號”內容顯示,華爾泰作為環保部門巡查三輪以上校準校驗不合格企業名單被上榜。
作為被認定的“國家綠色工廠”,華爾泰化工多次廢水(廢氣)排放超標,不知其所稱“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究竟底氣何來。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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