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14:56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曹衛新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記者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已有10家上市公司發布相關公告提示公司或子公司經營的專網通信業務存在部分合同執行異常,以及應收賬款逾期的風險,涉案金額達數百億元。...
數百億元專網通信爆雷案所帶來的“后遺癥”在a股市場持續發酵。
8月24日晚,江蘇舜天公告稱,公司在半年報期后出現了通訊器材業務債權逾期等情況,公司預計對逾期客戶的債權單項計提信用損失準備約1.04億元,其中對2021年中期凈利潤的影響約為-6995萬元。
距離公司半年報正式披露僅剩一周的時間,江蘇舜天于當日晚間緊急宣布,受大額信用損失準備計提以及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價格波動的影響,公司2021年中期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去年將出現虧損,約為-5400萬元。
通訊器材業務“爆雷”
1.37億元應收賬款逾期
自5月30日晚上海電氣(4.750, 0.04, 0.85%)(維權)曝出83億元財務“黑洞”,至今已近3個月時間。這起由“神秘人”隋田力引爆的專網通信事件在A股市“余音未了”。
據記者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已有10家上市公司發布相關公告提示公司或子公司經營的專網通信業務存在部分合同執行異常,以及應收賬款逾期的風險,涉案金額達數百億元。
8月17日晚,江蘇舜天公告稱,公司經營的通訊器材業務存在部分合同執行異常情況。其中上海電氣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電氣國貿”)逾期金額為990.04萬元,四川科為奇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科為奇”)逾期金額為1.27億元,公司通訊器材業務應收賬款累計逾期金額為1.37億元。
江蘇舜天開展的通訊器材業務方式為進口及國內貿易。依據公告,公司通訊器材業務的銷售模式是客戶于銷售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支付銷售合同總金額10%至20%的預付款保證金,公司在收到預付款保證金后30日至35日內向客戶交貨,客戶收貨后經驗收合格,會在銷售合同簽訂后240日內向公司支付尾款。
“單從付款條件上來說,這樣的合作在業內來說不算差的。有的供應商賬期會超過1年以上。”有不具名通信設備從業人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按照正常流程,江蘇舜天與上海電氣國貿、四川科為奇簽訂設備銷售合同,2家公司在收到產品后,應當在尾款到期日按照合同約定付款。然而,2家公司都“爽約”了。上海電氣國貿剩余990.04萬元尾款到期日為7月8日,四川科為奇剩余尾款合計為1.97億元,其中1.27億元到期日為8月16日,目前已逾期,剩余7000萬元尾款何時到期,公司并未作相應說明。
連收兩封監管函
緊急計提信用損失準備
通訊器材業務爆雷一事迅速引發監管關注。
8月17日晚,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向公司連發兩封監管函,要求公司就媒體報道事項明確監管要求,同時要求就公司重大風險事項明確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
依據監管函,上交所于近期向江蘇舜天核實了專網通信業務相關情況,公司稱與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間發生過采購業務,相關業務均已正常完結,但未說明和披露專網通信其他業務往來信息。8月17日盤后,公司提交公告稱與客戶簽訂的電子通信設備銷售合同出現應收賬款逾期的合同執行異常情形。
“上市公司應披露的是風險,只要風險存在,上市公司就有提示風險的義務。因此,如有明確的預期,應收賬款不能如期收回,公司就需要向投資者提前做風險預警,而不是在該應收賬款確實逾期之后再對外披露,該上市公司已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由于公司持有華安證券(5.370, -0.02, -0.37%)股票的價格下跌,公司一季度業績陷入虧損,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70.93萬元。按照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表,江蘇舜天在2021年8月31日才對外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報相關數據。受專網通信爆雷案影響,8月24日晚,公司提前“劇透”了2021年半年度數據。
依據預告,公司對通訊器材業務相關債權的信用風險重新進行了評估,重新評估信用風險對2021年半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影響約為-6995萬元。除此以外,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價格有大幅波動,該事項對2021年中期凈利潤影響金額約為-2810萬元。兩個事項合計影響中期凈利潤約-9805萬元。
專家提示相關糾紛多發
企業需多設“防火墻”
公告顯示,截至目前,江蘇舜天在手的通訊器材業務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余額合計為10.44億元,除1.37億元已經逾期的應收賬款外,公司剩余9億元應收賬款何時到期?是否存在逾期不能收回的風險?公司具體采取了哪些措施來維護上市公司利益?8月25日,記者多次撥打公司公開電話并致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李焱,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后記者以短信的形式向李焱發送了相關采訪信息,截至昨晚截稿時仍未得到回應。
“維權的方式還是比較多的,民事起訴或者報刑事案件,要看具體的個案情況,兩條路徑是不一樣的。”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施喬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近兩年的時間我們都在處理這方面的事情。這次集中爆發在一家公司上相對比較扎眼,過去涉及的案件金額從幾千萬元到十幾億元不等。”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要如何規避這類風險?施喬表示,“整個交易結構看下來是相對比較明顯的。比如說上下游之前有沒有開展過交易,相關的供貨方是公司原先的客戶還是特定人推薦的,上下游之間有沒有關聯關系,或者有沒有間接的關系,包括他們之前有沒有涉及空轉型融資性貿易訴訟等。這種循環性貿易不能只看一方,只看一張合同,應該把上下游的合同全部聯合起來做一個事先的評判。”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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